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
2024/4/26 9:50:23人评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业绩补录功能进行升级,并就规范业绩信息录入,健全工程项目业绩审核管理制度有关事项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业绩补录功能进行升级,并就规范业绩信息录入,健全工程项目业绩审核管理制度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一、实行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数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实施业绩技术指标审核确认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要求,省级平台增加业绩技术指标确认功能模块,实现企业业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个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功能。功能模块上线时间以省级平台首页通知为准。

未录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技术指标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可以在省级平台申请补录,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按历史业绩补录流程在省级平台逐级上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推送至全国平台。

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施工许可业务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推送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省级平台按数据分级管理要求自动确定数据等级。


三、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采集

(一)规范采集施工许可信息。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各级主管部门应在核发施工许可证10天内将施工许可信息(包括业务数据和电子证照)上传至省级平台。逾期上传的数据将不予接受和推送全国平台。

(二)及时补录历史业绩。

历史业绩的补录范围,是在广东省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且未在省级平台体现业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参建单位可以在省级平台通过“新增项目”和“新增项目环节”补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历史业绩,通过“更正项目信息”对已有的项目业绩进行更正修改或补充完善。

补录施工许可环节的业绩时,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历史业绩补录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2号)规定,限补录2018年7月15日及以前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手续。补录其它环节的历史业绩无此限制。2018年7月16日以后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应通过各市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方式上传省级平台。

分包或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参建单位通过“新增项目环节”补录专业工程的招标投标(或直接发包)、合同、施工图审查、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体现业绩,补录时应提供专业工程的中标(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业主认可的分包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分部分项验收资料、工程量结算单、工程款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

(三)历史业绩补录时间。

省级平台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参建单位需要补录或更正业绩的,应抓紧在省级平台申请。



详情可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gd.gov.cn/查阅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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