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遵照执行,并就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作出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于10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10月2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2、3)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详情可登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dii.gd.gov.cn/查阅相关通知。